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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中心区居民免除殡葬和海葬 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
2022-10-09

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关于唐山市中心区居民免除殡葬和海葬
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

唐政办字﹝2018﹞177号
 

路南区、路北区、开平区、古冶区人民政府,高新区管委会,市政府有关部门:

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,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,减轻人民群众殡葬消费压力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,免除唐山市中心区居民殡葬和海葬基本服务费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全面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

(一)免费对象

具有唐山市路南区、路北区、开平区、古冶区、高新开

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;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弃儿童;市中心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;驻唐部队现役军人。

(二)免费项目及金额

    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250元;普通殡葬专用车接运

270元;一次性卫生纸棺150元;殡葬车及遗体消毒费50元;遗体抬卸费100元。以上费用均按照省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计算,并随物价和相关部门的调整及时调整。

(三)费用免除方式

市中心区丧属到唐山市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,对免费项目的费用由唐山市殡仪馆一次性予以减免。如丧属选择同类型更高规格的服务,抵扣免费项目的费用后,超出部分费用由丧属自行担负。

(四)需要提交的材料

丧事经办人(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)除提供村(居)委会、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外,还需提供下列材料:

1、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。

2、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页。

3、逝者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婴儿、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孤弃儿童的,出具医院、公安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4、逝者为中心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,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或《学生证》原件。

5、逝者为驻唐部队现役军人的,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或《军官证》、《士兵证》原件。

二、全面免除海葬基本服务费用

(一)免费对象。具有唐山市路南区、路北区、开平区、古冶区、高新区户籍的逝者。

(二)免费项目及金额。

项目:骨灰检疫、保险、保管、清理、租船、租车、场地、承办单位组织、宣传、劳务等。

金额:骨灰撒海免除费用标准为每具骨灰900元,一具骨灰允许免费随行两位家属。

(三)费用免除方式。凡中心区户籍居民死亡后骨灰要进行海葬的,需提前到殡葬管理处报名登记,承办单位不再对逝者家属收费。随行家属超出两位的,超出人员费用按照唐山市现行骨灰撒海收费标准收费。

(四)需要提交材料。办理海葬需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经办人身份证。

2、参加海葬家属身份证。

3、逝者骨灰寄存证。

4、市中心区逝者的户籍证明。下列四项之一均可:户口本上逝者本人页;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;逝者身份证或复印件;国有企(事)业单位、村(居)委会开具的逝者户籍证明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对城乡低保对象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、重点优抚对象(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)、城镇“三无”对象、百岁以上老人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,除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外,还可免除遗体冷藏存放费、骨灰寄存费、骨灰盒费等三项费用,免费标准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》(唐政办函﹝2013﹞44号)文件执行。其丧属或单位凭唐山市殡仪馆开具的发票和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区(发现地)民政部门进行报销。

深化殡葬改革,是党和国家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,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。实行惠民殡葬政策,减轻群众经济负担,是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体现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举措,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实到位。同时,要进行广泛宣传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。